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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于1998年7月16日离婚。该院民事调解书确认位于XX公司X号楼20号两室一厅住房一套,由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各自一半)。原、被告双方自离婚后一直共同居住在该房屋至今。1998年1月15目,XX号文件同意XX市木材总公司按照《XX办法》将包括XX市木材公司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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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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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的基础上简要分析了设置居住权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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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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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用益物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它不从属于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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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能过户,不受法律保护,遭遇拆迁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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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屋得不到产权保证的,不具有房产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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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公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占有,二是登记。对于可以移动的动产物权说,占有是普遍的公示方式,对于不可移动的不动产来说,登记是普遍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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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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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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