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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