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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是指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以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用来赔偿法律规定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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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规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当前的司法政策角度考虑应准许证人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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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其印章是其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即使经过公司授权公司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也只能暂时持有和保管公司印章,若使用公司印章产生了义务,应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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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之预约即承诺书已转化为本约,本案之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其实,在内容相对确定(特别是足以客观推导出本约内容)的情况下,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名为预约之文本,都有认定为本约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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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虽然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却是原告开办饭店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办理饭店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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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律师认为,按照交易习惯可以认定原告李某已经向被告吴某支付房屋租金,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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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物权法》第245条规定了占有返还请求权,但是该权利行使的对象应当进行区分,对于本身就是所有权人侵夺自己所有物的情形下,无权占有人是不享有返还请求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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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不在讼争合同约定之内,而罗某确实使用了该厨房,且与收条载明的“厨房租金”相互印证,足以说明厨房的租赁合同已得到实际履行,该10000元应认定为厨房租金,不应抵作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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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营业执照不是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一般不能以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拒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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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屋需谨慎审查房产证,核对房产证与出租人身份。避免因为房产权属问题造成租赁合同履行不能,上海律师认为案外人因素不可控,但签约时务必审慎房产权属、出租人身份及处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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