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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止对美国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调查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26浏览量:42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鉴于美国交互数字公司(IDC)在中国对其实施涉嫌价格垄断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与华为公司就专利许可费和其他条款达成和解协议,同时表示将参照对华为公司的许可条件与我国其他企业进行专利许可谈判,发展改革委已决定中止对美国IDC公司涉嫌价格垄断案的调查。
 
  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IDC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后果。如果IDC公司未履行承诺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发展改革委将恢复调查。
 
  反垄断专家称,IDC公司作出的承诺等努力有望使其免受或减轻中国反垄断机关对其可能严厉处罚,为相关中国通讯设备制造企业减轻的不合理收费负担达5亿元。
 
  此前,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介绍,IDC已向发展改革委作出一系列承诺,主要包括:对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专利许可遵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不再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再将2G、3G、4G无线移动标准专利进行捆绑许可,充分尊重中国企业的选择权。
 
  IDC是一家美国无线技术开发和专利授权厂商,拥有无线通信领域大量标准必要专利,通信设备制造商在生产、销售通信设备时均需获得该公司许可。该公司对华为、中兴等国内通信设备制造商专利许可时设定的费率较其对苹果、三星、诺基亚等公司的费率高出数倍乃至数十倍,涉嫌构成歧视性定价和垄断高价。这家公司还涉嫌在美国采取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等手段迫使中国企业接受其报价。
 
  去年6月,发展改革委根据举报对IDC公司启动了反垄断调查,获取了IDC公司涉嫌实施价格垄断行为的证据材料,IDC公司相关负责人于2013年7月、2014年1月两次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调查询问。
 
    今年3月,IDC公司向发展改革委提交了中止调查申请,提出了消除涉嫌垄断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不对我国企业收取歧视性的高价许可费、不将非标准必要专利与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捆绑许可、不要求我国企业将专利向其进行免费反许可、不直接寻求通过诉讼方式迫使我国企业接受其不合理的许可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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