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夜里骑车回家,不幸跌落在路边的排水渠中,导致面部多处受伤。事发后,张先生与北京某路桥养护中心协商赔偿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遂将道路养护单位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路桥养护中心赔偿原告488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凌晨,张先生骑自行车沿昌平区立汤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某一路口时,想要左转后继续向前行驶。在转向辅路的拐弯处时,因路面塌陷,张先生不慎跌入排水渠内,造成面部多处挫伤、擦伤。
原告张先生诉称:事情发生后,他前往北京某医院就诊,医院处理完伤口后,出具了诊断证明,建议张先生全休三天。张先生共花费医药费259.85元。但因为张先生从事的是汽车销售工作,面部受伤严重导致其不能正常地接见客户,所以向单位请假在家休养一个月左右。事后,张先生与路桥养护中心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他诉至法院,要求负责该路段的养护公司赔偿医药费250元、误工损失费8500元。
被告北京某路桥养护中心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的诉状和相关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所受伤害是由于被告的道路养护不当行为造成的。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路桥公司作为市政道路的管理方,对因道路塌陷导致的人身伤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张先生在光线不好的夜间骑行,理应尽到注意观察义务,谨慎慢行,但却因自己疏忽导致摔伤,具有明显过错,亦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原告自身应承担20%的责任,路桥公司承担80%的责任。医疗费有正规医院的证明,予以确认。误工收入部分,因原告未能提供正式劳动合同和纳税证明,因此原告主张的收入损失无法确认,将参照医院出具的休假建议予以确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路桥养护中心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先生医疗费208元、误工费280元。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ot/1595.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