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3-25浏览量:590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隐匿的赃款、赃物当成共有财产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范围、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过协商决定。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财产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可以由多数共有人和持有半数以上份额的共有人决定。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共有人之间事先订立合同,明确规定了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则各共有人应依合同的规定分割共有财产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fjxc/fjflpx/142.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