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告与被告系父子关系,被告与原告的母亲离婚已经十五年,近五、六年没有给付孩子的抚养费。2004年原告被XX第一医院诊断患有因颅外伤导致的癫痫疾病,智力低下早已休学。2006年又诊断患有腰间盘突出。现原告的监护人于2005年5月下岗,没有经济来源为孩子看病已经花费了四、五万元,被告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甚至连抚养费也没有给付,孩子现智力及身体状况已经不能独立生存,要求双方父母终身负责。。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地球物理勘探二公司证明,被告月平均工资3 773元。原告医药费2 862.10元。原告患有因颅外伤导致的癫痫疾病。被告提供原告的监护人收条一枚,证明齐心(化名)子女扶养费到18岁一次付清,没有金额。经原审法院审理
一、被告应从2009年2月1日起每月给付齐心子女扶养费1 131.90元。
二、原告医药费2 862.10元由被告承担。
宣判后,上诉人不服,以其月工资收入不足2 000元原判认定3 773元属事实错误,自己有病在身,还有债务,无力承担每月1 131.90元扶养费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被上诉人答辩认为原审判决正确。
【案件焦点】原告诉求是否得到实现,被告是否应当负担抚养费1131.9元。
【评析】上海律师认为,原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齐心身体伤残程度和其法定代理人下岗无固定收入,结合上诉人收入情况,综合判定由上诉人每月给付被上诉人齐心子女扶养费1 131.90元并无不当,故上诉人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总结】
根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尤其是残疾人(不能独立生存),父母理应负担照顾责任,承担抚养费。并且应适当根据情况而有所增加。由于孩子正处于学习与生活两方面都需关注的时间,父母离婚之后,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负担足够的抚养费是很有必要的。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fysy/fyjdal/2280.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