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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并非徐某的儿子,徐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徐某在小徐身上的抚养支出应作为不当得利,由何某和李某共同赔偿,同时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合乎情理,何某和李某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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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并不以老人是否有经济能力为前提,即使老人有经济能力,作为子女也有义务对老人进行赡养;对于赡养费的数额,需参照老人的收入及日常消费情况,并结合子女的负担能力及本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平,再结合法官的理由思维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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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量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消费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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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的规定,子女要求适当增加抚育费(包括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合理开支)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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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子女非亲生时,无过错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且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子女的内容是无效的,法院也应当依法支持其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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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该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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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当父母中一方违约拖欠另一方子女抚养费时,另一方有权依离婚协议主张其给付违约金。其具体金额应由法院综合判断后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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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的请求虽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郑某在李某离家后为了抚养子女确实付出了更多,如果完全不考虑郑某的付出也是不合情理的。从法律维护公平正义之角度出发,虽然不能够支持郑某的诉请,但考虑到郑某的付出,判令李某给予郑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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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济情况恶化而申请调整抚养费于法有据,但本案当事人有高学历附带留学背景,长期处于失业情况并非客观情况所致。法院并非单纯凭借是否“失业”的表象,而是综合分析义务人是否有难以负担抚养费的情势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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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虑将处理民事权益争议同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分别适用不同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即对宣告无效婚姻之案件比照特别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先行裁决。对当事人之间之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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