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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4年1月范某和邱某两人同居,同年10月生育一儿子范某某,儿子范某某出生后一直由外婆陈某抚养。后范某和邱某两人登记结婚,但婚后两人从未支付过抚养儿子的生活费。陈某因生活窘迫,无奈之下,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范某和邱某两人支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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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5月至2013年12月潘某与李某同居共同生活4年多,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李某在两人同居生活前与他人生育的儿子多多,在两人同居期间,潘某对多多承担了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等各种抚养费用。多多的名字在此期间亦改名为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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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1月24日被告蔡某驾驶车辆与黄某骑行的电动三轮车在路口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黄某之妻原告姜某受伤,车辆损毁。经交管部门认定黄某与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故姜某将被告蔡某及蔡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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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辛某系8旬老人,有两子女辛某萍、辛某勇。2000年6月,原告辛某与被告辛某勇签订协议一份,约定辛某将其所有的一处住宅转至被告辛某勇名下,被告辛某勇同意自每年自租金中给付原告辛某生活费,即自2000年6月起被告辛某勇每年给付原告8000元直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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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王某某与丈夫李某某均系某山村农民,李某等5名被告均系原告之子女。王某某与李某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王某某不再继续在山村居住,由于与丈夫及儿女未达成一致意见,于2010年4月自行到托老院生活。 该托老院收费标准为每月800元,夏季和冬季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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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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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只有在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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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诉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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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放弃抚养费约定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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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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