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某某与被告石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唐某某于2008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案件焦点】原告诉求能否得到实现
【评析】上海离婚律师认为,唐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唐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 由唐某某负担。
【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一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其表达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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