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首先是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并不是离婚的父母平摊费用。唯有共同生活的一方监护人不能独立承担时,另一方才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即承担相应的余额。 也就是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较重,另一方处于补充地位。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jhtw/jhflpx/167.html,欢迎分享.
在线提交留言:马上留言
立即电话咨询:133-700-11000
微信号:lawyer02164
请返回微信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