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案件法院会从何角度审理?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3-13浏览量:437

【案情】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伯先生原系夫妻,离婚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儿子成成随杨女士生活。2009年6月,原、被告经法院调解后确定被告伯先生于每月双周的周日探望成成,地点为原告的住处。后来,双方因探望问题发生争执,被告因此申请法院执行。2012年年初,成成先后3次到心理咨询中心治疗。6月,原告起诉要求减少被告的探望权利或者中止,称其探望会影响孩子的健康生活。审理过程中,S市A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儿子成成通过心理访谈来化解。
 
【评析】
    虽然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具有法律上的探望权,但我国《婚姻法》同时也指出当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时,应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2012年3月S市实施了关于未成年人探望纠纷的某意见后,将中止探望纠纷直接归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这一变化对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实际审查和心理辅导的共同运作,体现借助其他机制发挥审判特色的司法应对及审慎的态度。
 
  一、对于是否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判断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当未成年人的权益与其父母的法定权利相冲突时,涉少民事裁判应以儿童利益为最大化。
 
  1、先分析关于探望权的行驶及其影响。探望权作为法定的权利,其限制应有合法的、正当的依据。对于是否应中止探望,我们不能仅仅注意亲子关系疏离等表面的现象,更应该分析这样成因以及责任的归属,即未成年子女的性格或是心理上阴影究竟是受探望权人的探访还是生活环境或抚养者人格的影响更多。
 
  2、然后分析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参考程度。在离异家庭中,间接抚养方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情感维系是与孩子对其评价与想法有着深切关系的,故此类事件中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常作为参考。但他们的意见往往也只是作为参考,还应衡量这些相关意见的独立性、客观持久性等。就像成成看上去对父亲的探望有所顾虑,但通过心理访谈会进一步发现其并不抵触,甚至很渴望父爱。
 
  3、还应分析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孩子还未成人,所以很容易被外界事物、环境影响,特别是直接抚养方的糟糕情绪。因而,很有必要考察探望是否能使得亲子关系有无改善。本案中原告杨女士在心理访谈时常表现出对被告伯先生的万分怨愤,不停指责被告生活上的一些细节,但过于主观,有一定认知上的偏差。所以,我们应当引导双方以正确的方式,理性沟通,加以双方的协作,一定会使得这个家庭的关系更加融洽。
 
  二、不恰当地探望是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我们应从两种心理辅导来介入。
 
  1、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自我的心理治疗。本案中,原告杨女士就诊记录中医师提议暂时减少父方探视、建议父亲打电话或者一起来陪诊等。就这些凭据来看,虽然就诊记录在一定方面具有专业、针对的特性,但来访者主诉及其自我评述的结论不太可信。在心理学上,人的认识和行为及感情是相互影响的。我们应突破这一影响,追寻根本问题,打破这一恶性的循环。况且医生建议的父亲陪诊等也间接提示要以特殊的形式让父亲探望孩子。
 
    2、第二种是在审理过程中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心理干预、社会调查等机制在少民审判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辅助功能,帮助审判公正地裁判并化解矛盾。本案通过多次心理辅导发现,原告与被告均都以自我为中心,有一定的人格上的偏执,原告更借着对孩子爱的名义控制孩子的一切,实际上则是担心父子情感联系后对自己疏忽、不在自己控制内,所以她试图中止父方探望,过于以自我为中心。因此,法院经过充分地比较双方当事人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父母亲情上的关怀和儿童利益的权衡,认为原告杨女士中止被告伯先生探望的诉讼请求未有充分证据,不予以支持。#p#分页标题#e#
 
【审理】
  S市A人民法院认为,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任一方都享有探望权。虽然成成患有先天疾病,但他也是要正常生活的,他更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均衡地关爱。原、被告双方时钟在孩子的探望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这样使父子间的互动、接触越来越少。光企鹅成成的部分就诊时间并未与被告的探望时间相冲突,就诊记录也系单方主诉,原告并未列举充分证据证明父方的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鉴于以上原因,法院对原告要求中止或是减少探望的诉讼请求不予以支持。
 
  在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jhtw/jhjdal/1587.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