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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如何协商处理房屋财产问题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20-10-28浏览量:645
【案件】两被告系两原告儿子及儿媳,两被告在XX河拥有面积为100.97㎡的房产;78㎡的地皮;小车一辆。另外唐生(化名)婚前购得XX路商居楼及门面。因两被告2008年10月20日提出离婚诉讼,将家庭财产以夫妻名义进行分割。两原告遂于2008年12月24日向本院起诉,要求分割价值29 4210元的家庭共同财产。
【案件焦点】关于房屋财产的分割问题
【评析】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面积为100.97㎡的房产;78㎡的地皮;小车一辆系唐永(化名)、唐生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唐生婚前购得的XX楼及门面也视为唐永、唐生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唐永与唐生必须珍惜夫妻感情,如果唐生有婚姻过错,唐永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唐永有权要求将XX楼及门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唐永自身原因或者唐生没有婚姻过错的情况下,唐永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则唐永无权要求将XX楼及门面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案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原告自愿负担。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理】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
【总结】对于夫妻感情不和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签下协议做出承诺是被法律支持和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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