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以下简称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体现了对弱者和无过错方扶助保护,具有弥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和制裁过错方的功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是我国 婚姻法 修改中的一个突破。《婚姻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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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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