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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丈夫办公室装摄像头偷拍出轨证据起诉离婚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5-16浏览量:405

【案例】
    刘某与张某相识于同学聚会,双方一见钟情,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交往没多久刘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双方便草率结婚。婚后,刘某一直觉得张某每天早出晚归,回来后倒头就睡,对自己不闻不问,刘某觉得张某在外肯定有女人。刘某为了证实自己的想法,便在朋友的帮助下,在自己丈夫张某的办公室中安装了摄像头。很快,通过摄像头,刘某抓住了张某与单位女职工亲密照片。刘某遂拿着该照向法院起诉离婚,且自己作为无过错方,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案例分析】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张某办公室偷装摄像头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且由此获得的证据也同样不合法,如此该张照片便丧失了证据的资格。再者,照片虽然拍摄的是张某与单位女职工的亲密照片,但这既不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也不能证明张某是婚姻中的过错方,故,刘某申请法院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以刘某提供证据不合法为由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证据决定法院最终的判决。先是对身份的证明,例如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婚姻事实,共同养育的子女。再是对经济状况的证明,双方名下夫妻共同资产,收入证明,以及房产证明等。以上证据的收集必须依法进行,如本案中的刘某用偷装的摄像机收集证据的行为明显有悖法律。
在证据收集方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婚外性行为的调查。
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婚外情有对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保护,但一些情况下这不能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无过错方往往请调查公司调查对方出轨的证据,但往往收集的是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认定对方却有过错,法院也不会因此做出过错方有过错的判决。故,请他人调查是没有必要的。
2.举证期限。
向法院举证有一定期限,若是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举证的,那么你将会失去举证的机会,严重的可能对某些财产分割的机会丧失了。
3.孩子的抚养权的取证。
法院对孩子归谁抚养将会充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学历、生活环境等,从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方向充分考虑双方能力,当然,如果一般年满十周岁以上孩子有自己意见的,法院会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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