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一般都会对夫妻全部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分割,但往往在离婚的时候会出现占绝对优势的一方故意隐瞒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现象。面对这样的情形,被隐瞒的一方究竟应该怎样维权呢?
2014年3月葛女士与钱先生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共有的房屋等财产进行了分割。2014年10月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葛女士从朋友处了解到钱先生居然暗地里买了一套房屋,自己并不知情,在离婚协议中也未分割。
2014年11月葛女士委托上海离婚律师,以钱先生故意隐藏婚姻内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了钱先生,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本案中作为被隐瞒的一方,葛女士委托律师收集了钱先生购买并拥有房屋的相关证据,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这部分共同财产,同时请求法院在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时候对钱先生不分或少分。在律师及葛女士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将房屋70%的份额判给了葛女士。
上海离婚律师建议当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而未分割的财产时,即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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