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几种继承方式之间的关系如何确定?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4-10浏览量:722

        实践中,对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嘱扶养协议之间相互关系问题是确定,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按以下严重确定和办理:

(1)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该协议办理。

(2)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有遗嘱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遗嘱扶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相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3)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为签订遗嘱扶养协议,但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4)    在上述三种方式所要求的条件、情形均不存在,或者按上述三中方式处分了部分遗产时,对遗产或者未处分的那部分遗产即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yichanjicheng/ycflpx/198.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