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继承法对继承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12-02浏览量:580

        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据此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精神,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包括两种情况:

(1)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2年以内,权利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继承纠纷、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照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2)20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可以说继承纠纷提起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yichanjicheng/ycflpx/199.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