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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没有进行抚养的应否影响其继承份额?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12-16浏览量:450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和第34条之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扶养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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