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相有继承权?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12-23浏览量:625

        继子女是指配偶的一方对于另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相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视情况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1)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2)          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什么义务,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应当属于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当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yichanjicheng/ycflpx/204.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