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实践中一般采取下面两种方法进行清偿:
第一种,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是一种总体清偿方式。按照这种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从遗产中清算出遗产债务并将清算出的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在根据各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分配剩余的遗产。
第二种,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是一种分别清偿方式。按照这种方式,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遗产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则应按照前面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2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即: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记载继承和遗赠,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 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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