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龚某对外欠债无数。2012年龚某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子获得死亡赔偿金人民币50万元。龚某的债主们得知此事后,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龚某的妻子用这50万元死亡赔偿金偿还龚某生前的债务。
律师分析:
《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出现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其一般根据死亡地居民的收人情况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实际取得是发生在死者死亡之后,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应属于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指出: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本案中,龚某的妻子是基于郁龚某的身份关系而获赔死亡赔偿金,而非基于继承关系获得,是给付龚某妻子个人的钱款,其性质不是龚某的遗产,不应用来偿还龚某生前的债务。
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债主们的诉讼请求。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hyjt/yichanjicheng/ycjdal/730.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