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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的强制执行问题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其他第三人利益,不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而达成的契约,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确认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并再申请强制执行。

  • 债权人到执行阶段不应优先受偿

    对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告即申请执行人是否应优先于另一债权人优先受偿,因法律没有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告进入执行阶段就应优先受偿的权利。

  • 案外人诉前财产保全异议的审查

    当争议的被保全财产权属较难认定时,法院应告知异议人另行提出确权诉讼,应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而当财产享有权利或其与当事人存在权属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保全裁定。

  •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看执行

    【案情】 2013年8月18日1时03分前后,赵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途中与横过道路的江某相碰,导致江某受伤,赵某货车受损。经该地交警支队的事故处理大队确认,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江某则承担次要。 江某后住院治疗,确诊为特重度颅脑损伤等。至2014年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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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尤辰荣律师

  • 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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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18号34路C座(徐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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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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