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安公司与用人单位所签保安服务合同的性质与特点,保安公司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劳务派遣合同,而保安公司派出的服务人员就是劳务派遣人员。
保安公司与接受服务的单位所签合同类似乎劳务承包合同,即派出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单位的部分工作进行一揽子承包,由接受服务单位定期支付报酬。其与一般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一般承揽合同有的是承揽方自己提供原材料,有的是加工方提供原材料,大多数是完成定作物后一次性结账。而劳务派遣合同中,接受服务一方应定期支付报酬,派遣方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也可由接受服务方代发工资。派遣方所提供的主要是派出人员释放的技术和劳务,不存在派遣方提供技术设备等有形资产的情况。所以,劳务派遣合同履行的标的是劳务和对价,而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定作物,多数为有形物,以及加工费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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