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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 保险条款的无效认定

    保险人将未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治疗作为责任免除条款,其实质是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中的规定,该条款无效。被告应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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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密银行卡遭盗刷,银行有无责任?

    储户与银行支行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储户存于其所办银行卡内的资金,交存于银行,在由银行控制管理期间遭到他人的盗刷消费,银行支行不能证实储户对其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存在故意、过失和过错行为,故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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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卡式保单被保险公司代为激活后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向客户承诺公司将寿险卡式电子保单代替激活,该保单已经生效。在此期间如果投保人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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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服务合同什么情况下算是履行完毕了?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相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二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旅游投诉受理机构仅限于对旅游投诉进行调解,在调解协议无法达成情况下,旅游者还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争议的实质问题,得到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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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场存在意外丢失,赔偿责任该由谁负?

    判断当事人在商场存车的行为是否属于已与商场形成保管合同时,应具体依据商场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利益平衡规则及交易习惯规则,作出合法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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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未过户车辆的修理费责任

    王某虽系车辆的登记车主,但王某已举证证明该车辆已转让给杨某,且王某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委托修理厂修理的事实均不知情,仅仅因为没有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就要承担因车辆所发生的所有责任,于法无据,且不公平。代驾人李某系交通事故肇事者,杨某系车辆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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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人没有谨慎审查信息需承担赔偿责任吗

    汤某虽然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但由于其没有尽到居间人的谨慎审查义务,向黎某提供虚假的信息,其行为虽然不是故意但具有重大过失的,其对货物的丢失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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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间合同履行地和管辖权确定

    居间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居间人住所地、居间合同标的指向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应综合居间合同义务履行的特征和协议内容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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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本案看教育合同效力

    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基于入托教育的目的,与杨某开办的留守儿童托儿所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以及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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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负责人私户公用须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具有独立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即资产独立,如果实际控制人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混同,个人开支与公司开支结算无法分清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上将确认“法人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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