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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没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之必要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居间人在促使合同成立之活动中支出的必要费用,与报酬非同一概念。故本案M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提供中介服务之实际支出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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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明确规定,主张债权之一方债权人留置他人财产,但该债权实际并不存在或应当与对方债权抵消的,该债权人留置他人财产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并承担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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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享有”这一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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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柜锁被撬等不正常开启的情况下,尹某才应承担看管不力、服务瑕疵的责任。现锁柜完好无损,韩某洗完后又拿了钥匙开锁,即证明物品丢失是王洗澡过程中对钥匙保管不善被人拿走所致,其损失当然应由韩某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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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摔伤,消费者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选择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应依据诉讼请求来判决以何种法律追究酒店的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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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服务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如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或第三人有明显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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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年2月21日6时许被告某公交公司的驾驶员许某驾车在交叉路口撞倒一名行人(为本案无名氏)。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认为因行人受伤至今未苏醒,无法调查询问,且因该路口监控探头未启用无法证实发生事故时灯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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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娱乐厅唱歌时与人发生口角,被数人围殴致残,事发过程中,娱乐厅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并劝阻,但事发时监控失灵,娱乐厅经营者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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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某律所派出的律师未能证明委托人遗嘱的真实性,导致遗嘱失效,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对遗嘱受益人遭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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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安排的驾驶人员因驾驶措施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张女士受伤,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行程第一天便致旅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团费也应当全数退还。其中,张女士受伤所产生损失,由保险公司按其投保的境内旅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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