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尤辰荣律师网!
上海离婚律师联系电话

质量不符合约定,出卖人不同意减价的,如何处理?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05-20浏览量:408

        当标的物时,买受人主张减价,出卖人拒绝减价而主张修理、更换的,人民法院应如何裁决?

        出卖人关于修理、更换的主张不应具有优先地位。在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对买受人的保护,故某些人对违约救济方式的选择权亦应优先与出卖人的主张。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jjht/mmht/mmflpx/277.html,欢迎分享.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