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购物已成为很多人一种新的购物习惯,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经营进口商品、进口食品的商家也非常多。然而,有些商家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发生了不必要的损失。就有这么一个商家,因为出售的进口食品没有贴中文标签,不但需要退还全部货款,而被判令赔偿消费者十倍的赔偿金。
某贸易公司经营日本、欧美等国的进口食品。2014年2月该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网店。何先生通过该公司网店购买了数千元的进口食品,收到货物后何先生立即以商品没有中文标签为由要求贸易公司退还货款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付相当于货款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因无法与贸易公司协商解决,何先生很快就将贸易公司告上了法庭。
贸易公司认为,在网店里清楚地写明了商品采取国外直邮或保税区直接发货的方式,不能保证是否具有中文标签,但对产品的质量可以保证,何先生在明知产地和没有中文标签的情况下一次购买大量的商品,收到货后没有开封就立即提出赔偿要求,说明何先生并非正常的消费行为。
然而,法院并没有接受贸易公司的抗辩理由并很快做出了判决,判令贸易公司退还何先生全部的货款并支付相当于商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
在这里上海律师提醒经营进口食品的商家,特别是网络商家,必须在销售的商品包装上贴上有关的中文标签、标识、说明书。在网店写所谓的“说明”往往因为违法而完全不能起到约束消费者的作用,反而提醒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去利用商家的弱点索要赔偿。
本文由上海律师尤辰荣原创出品,上海律师尤辰荣对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产建筑、侵权赔偿、遗产继承等上海民事诉讼案件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帮助客户完成各种民事诉讼需求。如有需要商事或民事诉讼、仲裁需求请联系上海律师尤辰荣。预约、咨询热线:133-7001-1000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jjht/mmht/mmjdal/1756.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