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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是否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充分条件?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07-09浏览量:529
    盖章只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不宜作为认定表见代理的充分条件而绝对化。属于意思表示的客观化外在化,与代理人的签字没有本质区别。法人必须通知自然人表达意思表示,因此,只要自然人是无权代理,无论其在合同上签字还是盖章都属于越权行为。在表现代理的构成上,盖章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几率要高于仅签字而没盖章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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