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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视”员工请假反解除合同 劳动者维权得偿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5-08-15浏览量:530

   用人单位依仗自身优势地位,“无视”员工请假,以旷工相压,随意解除合同。员工坚持维权终获偿!
    钱某任职于A公司,担任大区经理一职。2012年入职,2014年8月4-6日请假看病,在8月9日复诊后,医院要求休息一周时间。钱某逐向公司人事主管、经理等五人分别发送请假申请短信,但遭到了无视抑或推诿。钱某提供了医院开具的证明,但A公司在8月18日以钱某在8月11日至15日旷工五天为由,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在有短信和医院病假单的情况下,认定钱某无故旷工显属不当,判决公司对员工进行双倍赔偿。
    公司利用强势地位,采用无视请假、定性旷工的方式野蛮处理与劳动者的关系,最终被定性为违法解除,上海律师认为且不论经济损失,在公司管理与诚信方面也显示出极大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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