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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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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方或者双方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相互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除了双方另有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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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盗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由于李某在停放车辆时没有将车内物品的具体情况告知机场工作人员,自身也存在过错,所以因被盗而遭受的财产损失应当由李某和机场管理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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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过错的,担保人同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之经济损失,都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之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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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保险公司已经完成了明确告知、解释的义务,小熊应承担拒绝尸检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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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出资后向某为其出具了借条,在项目未运作成功的情况下,向某偿还了汪某投资的20万元,双方关于利益分配的约定实质上是对20万元本金的利息的约定,民间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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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应该按照民事案件进行正常程序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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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诉送的判决书中,二审法院对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竞争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深思,提出了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竞争应当遵守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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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是否存在合伙关系以及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与郭某等其他合伙人具有利害关系,如涉及到郭某等其他合伙人的股份优先购买权,郭某与被告是否有合伙关系等等,原告无法证明该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借条又是基于该股份关系产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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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三人既然是合伙人,就需要无条件对外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因此,钱某某退伙后关于“餐馆经营亏损与钱某某无关”的约定仍然有效,但该约定只对合伙人的内部债务分担发生效力,却不能对抗合伙的债权人,对外仍然应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所负债务承担无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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