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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可否委托同一代理人?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3-10-23浏览量:734
        民商事案件的共同被告是否可以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参加诉讼,关键要看各被告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各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则不能委托同一找理人,因为各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时候,如委托同一代理人,则可能存在部分被告的利益被损的情况。反之则应允许多名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 
 
   1、民商事诉讼奉行当事人主义,充分体现意思自治。若共同被告基于对某一代理人的信任,委托他参加诉讼,则意味着他们相信他能够代表其利益。至于代理人能否维护每个被告的利益,能否让每个委托人满意,则是任何当事人选任代理人时都会遇到的问题。此外,共同被告委托共同代理人参加诉讼,能够减小诉讼成本,减轻负担,这也是出现共同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现象的原因,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这一意愿。 
 
    2、禁止共同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违背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平等表现为对等,也就是除了法律明确被告不享有的权利之外,原告享有的权利,被告对等的享有,这是当事人地位平等的必然延伸。在民商事诉讼中,当原告是多人时,原告可以共同委托一名或两名代理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不享有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因此,在委托代理人方面,被告应当享有同原告一样的权利,即可以多名被告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 
 
    3、禁止共同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并不能防止共同被告串通损害原告利益。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代为诉讼行为的人。民商事诉讼的代理人在诉讼中没有独立的地位,他必须依附于被代理人而存在,这也正是民商事诉讼中代理人不同于刑事诉讼中被告的辩护人的根本地方,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其独立的地位。限制共同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并不能限制共同被告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因为共同被告之间有很多机会接触,串通的机会很多。 
 
    4、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并未排斥民商诉讼中共同被告委托同一代理人的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几起案例中,就有几名被告共同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的情况。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商事诉讼中对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是认可的。此外,在实践中,很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准许多名被告共同委托同一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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