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7年9月赵某到某超市购物,进超市之前,她将装有苹果7S手机的挎包交超市服务台保管,服务员收下后交给赵某存包牌。赵某购物完毕凭牌取自己东西时,发现挎包内的苹果7S手机已经丢失,于是赵某进行要求超市赔偿。
超市则认为,双方之间虽存在保管关系,但赵某存包时包内是否有苹果7S手机无法确定。
赵某称,存包时她告诉服务员里面装有苹果7S手机,但对方并未打开查看。赵某认为自己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虽然超市方并未进行查验,也应当视为默认。就在事实上与超市达成了一个委托保管合同,物品丢失之后,作为保管方的超市应该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赵某将超市起诉到法院,2017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超市赔偿赵某苹果7S手机一部。
【分歧】
对于本案,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超市不需要付赔偿责任,因为赵某未向超市工作人员说明自己物品的价值等相关情况。
另一种意见是超市应该赔偿。赵某履行了声明,虽然超市方未查验,也应视做默认。事实上赵某与超市达成了一个委托保管合同。
【评析】
上海经济律师赞同第二种意见。
消费者在进入大型超市购物时,往往要将所携物品交与超市保管,但双方又不可能为此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在这类赔偿纠纷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判断证明所存物品的实际价值。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存放物品的时,最正确的做法是先与负责人员说明一下自己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等相关情况。
此外,建议超市对贵重物品的管理建立系统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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