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纠纷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的行为无效,如事后对对该行为的追认则认定协议有效。
案例介绍:
小张在帮老板打工时被木板砸伤,卧床不起。小张的姐夫便出面与老板协商赔偿事宜,经多番讨价还价,姐夫与老板达成一致,由老板一次性赔偿小张各类损失人民币3万元,姐夫与老板签订了赔偿协议并领取了赔偿金,赔偿金姐夫交给了小张。
之后,小张病愈认为赔偿数额太小,遂起诉老板认为姐夫与老板签订的赔偿协议因没有其授权,属于无效的代理行为,老板应根据法律规定重新对小张进行赔偿。
律师分析:
对于由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如果纠纷当事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应认定其他亲属的行为无效,不构成表见代理,配偶代签的情况除外。
但在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也并非所有的亲属代签行为均无效。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尽可能寻找其他法律依据来维持协议的内容。
审判结果: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jjht/wtht/wtjdal/804.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