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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通知义务是什么?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4-01-10浏览量:626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因此,在货物(尤其是鲜活物品)运输到达后,承运人应当按照货物运输合同中约定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或送货上门,遇到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地址有误无法联系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收货、逾期提货的,承运人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托运人,并同时采取合适的方式予以保管,或者依法予以提存、变卖,或者依照运输合同约定退回至托运人,在此情况下,妥善处置托运货物是承运人的义务,如果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承运人对扩大的损失将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承运人应当仔细核对收货人的身份信息,应确保实际收货人与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指定的收获人相符,以避免错误送达招致托运人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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