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的过程中,货物运达目的地后的验货环节,是全面履行运输合同、划清责任、避免纠纷与争议的重要环节,物流企业应当予以充分重视。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各方当事人就此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因此,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对货物进行检验不仅是收货人的权利,也是承运人减少自身法律风险的一个重要途径。若收货人对货物验收合格的,承运人应当注意保存相应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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