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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中要主客观统一来考量案外人的过错

    认定执行程序中案外人的过错,是法官正确裁判的关键,应遵从主客观统一。主观上案外人对房屋的过户手续办理没有错,在客观上办理被阻止,因此案外人没有过错。

  • 银行按揭的住房如进程司法拍卖

    在制度和程序上若能明确是否能拍卖被执行人按揭的房产,其积极意义有:一是能提高实践的可执行性,有法可依;二是保障了权利人的利益,能有效打击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的人。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 本案是否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案情] 陈某系某电器公司的供销员。自2004年5月10日起,陈某因工作需要共向公司借款13500元。2007年3月份陈某未能按期回笼电器款20260元,后陈某陆续回笼部分货款,尚欠余款6146元。2008年4月底陈某离开该公司。5月7日双方就上述款项及某电器公司应补偿给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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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辰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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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对于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法院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以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案情】 蒋某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蒋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万元。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发现王某妻子张某名下另有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本案因借款纠纷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执行机构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可将裁判文书确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执行未诉一方的财产。 1、共同共有所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平等享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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