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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未发生二次事故的原车上人员发生死亡时,不应将其身份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仍应按其属于车上人员,对其在车上人员险的赔偿限额内,依法对其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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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更得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照过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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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娟虽是原告的亲生女儿,但其在车下玩耍时因原告储某驾驶保险车辆倒车不慎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娟应属于第三者,故对于第三者责任险被告应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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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某合法借用了朋友宋某已投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将其认定为是保险合同之内的被保险人,其享受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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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会为驾驶人员非技术性不当操作车辆和被盗抢车辆导致交通事故造成车外第三人损害承担终局交强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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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时的上一统计年度。而并非侵权事故发生时的上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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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张某驾驶的机动车与吕某骑行的自行车因在道路上通行及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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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责任比例的划定等方面应当以车辆冲撞在物理上危险性的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分配危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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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某在车门未关好的情况下驾驶车辆,造成原告黄某从驾驶室掉下被本车左后轮碾压伤,被告陈某的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乘坐行驶中的机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带,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原告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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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伤的学生为已成年的大学生,且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有在外工作且有固定的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务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务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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