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天气严寒,地面积水在短时间内就容易形成结冰。骑车人夜晚可见度较低,在经过一处工地附近时,摔倒受伤,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索赔数万元。
2013年12月27日21时47分,王某骑自行车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银城路2E7-1地块区域时因路面积水结冰滑倒受伤。事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本次事故进行处理,确认由于施工企业施工时引起地面结冰。事故发生后,王某至上海市东方医院医治。2014年10月31日,经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酌情给予治疗休息期300日、营养期120日、护理期120日。施工单位支付医疗费10,233.06元,后期医药费3,365.90元,并给付受害人现金6,000元。
工地管理者对于因工地施工造成的他人损伤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上海律师认为工地管理者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与维护有一定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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