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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脱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否给予赔偿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8-02-13浏览量:614

【案情】
    2017年4月27日14时许,原告牛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被告田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两车损坏。
    被告田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应于2017年8月份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事故发生时该车已经脱审两个月。
    经交警大队认定,原告牛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田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田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为此,原告牛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4万余元,要求被告田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评析】
    1、法律规定:机动车须自注册登记之日起,应在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被告田某驾驶之三轮载货摩托车未按规定审车,违反了有关法规,应当接受交警部门之行政处罚。但是,该车虽未按规定年审,但投保之交强险仍在保险期间内。依法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之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于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根据该条规定,保险公司唯一免责之情形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机动车未依法年审时免责之情形。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之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之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但其利益是由交通事故中的投保人以外的伤者享有,保险公司不可因投保人存在过失而免责。被告田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脱审车辆只要投保了交强险,只要是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须依法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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