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为一名大三学生,2018年的10月24日,张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了撞击,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鉴定后,被告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的伤情经过鉴定后确定为伤残十级。
事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共计200000元的赔偿。
【分歧】
关于这起案件的分歧在于大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能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管析】
上海侵权赔偿律师认为大学生受伤不能获得误工费的赔偿,原告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在校大学生受伤期间并没有从事务工活动,故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有在外工作有固定的收入,就应该获得误工费的合理赔偿。
交通事故里面的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到恢复劳动能力这一期间,因为没有办法正常劳动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条款,笔者认为:第一,在校学生因尚未完成学业,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因此,在校学生即便有误工时间的法医鉴定结论,但也无法获得误工赔偿。
但如果受伤的学生为已成年的大学生,且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有在外工作且有固定的收入,但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继续在假期务工的,则其假期期间可期待的务工收入,应作为误工费计算赔偿。
综上,本案中原告张某为大学生,其受伤期间为正常的求学时间段。期间,原告未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故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支持。
本文由上海离婚律师尤辰荣发布,原文地址:http://www.susong64.com/qqpc/jtsg/jtjdal/2222.html,欢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