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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对驾驶证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担责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20-03-17浏览量:1162

【案情】
    2018年10月中旬某天,黎某驾驶小型轿车车在某市区某路行驶时,与对向行驶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黎某、师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后市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师某负次要责任。黎某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一份,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司机黎某住院治疗10天,共花费医疗费10000多元。后黎某因费用问题把师某和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车损及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8000元。
    被告师某辩称,原告方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直接赔付。保险公司辩称,对原告方的损失,由于黎某的驾驶证已经过了有效期,故其不应赔偿。
 
【评析】
    第一,驾照过期不是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指驾驶人员没有取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时驾驶车辆。驾驶证过期并非无驾驶资格,只要驾驶人员未被依法取消驾照,合法的驾驶资格就一直具有。
 
    第二,驾驶员换证手续未按期办理,并非驾驶证被吊销。驾照过期未按期换证情况应由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换证。即经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只要证件未被吊销有驾驶资格,师某自初次领取驾驶证时起,直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止,并不存在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被撤销的情况。
 
    第三,交强险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等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其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的强制性责任险。投保交强险是强制性法律规定,主要目的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获得基本保障,这种公益性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就是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首先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不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此体现了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及社会大众利益的根本目的。即使驾驶员无证驾驶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伤亡赔偿义务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更得以驾照过期为由拒赔,故发生交通事故时驾照过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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