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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在下车还未站稳时,客车驾驶员未能尽到注意义务而启动车辆使原告遭到车门刮擦而摔倒在地受伤,但因刘某受到伤害时身体已经完全脱离车体,应当不属于交强险中的“车上人员”。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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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同乘有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无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划分上很棘手。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之一种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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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车损计算方式,且保险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该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双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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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享有精神抚慰金赔偿的选择权是符合法律宗旨和公平原则的,高某的主张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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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正常、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就应赔偿,而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的费用中显然就必然包括维修车辆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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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齿安装费尤其是后续义齿安装费可以划入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范畴内,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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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种合同的主要区别,结合本案认为原、被告是运输合同关系。因此,原告在履行合同义务时造成自身损害,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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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学结论或鉴定意见已经明确认定当事人成为植物人的,无需再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对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其监护人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有关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规则进行确定,但在审核其法定代理人身份时,应确定其他符合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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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沈某与被告某保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属于合同关系,与本案侵权之诉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应该另行处理,在本案中被告某保险公司不承担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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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这竞合,是民法理论中责任竞合的一种情形,它是指不法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侵犯他人权利致使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时, 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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