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被第三人侵害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经常发生的,但《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如果遇到第三人侵害提供劳务一方时,仍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中:“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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