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保护,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的规定,劳动的保障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以保障。“工伤概不负责”明显不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也严重的违反了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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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了人身伤害,雇主对于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中存在着过失,对受损人所受的伤害依法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维权律师
如果施工人员是受房东的指挥和管理,并由房东直接支付工资的,可认定工人是为房东提供劳务;如果房东工程发包给某人,并由该人组织人员完成工程任务和管理其他日常事务的,就成立承揽了法律关系,房东只负选任过失上的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在劳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劳动者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侵权赔偿
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各方根据过错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的,分包方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提供劳务中受伤,可根据伤残程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因义务帮工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装卸工帮忙驾车受伤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任何一种情形,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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