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10月1日下午,原告楚某携家人到被告动物园游玩,在该动物园摄影处骑马拍照时原告不慎被从马上摔落在地,造成多处外伤。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动物园支付了原告楚某部分医疗费。对剩余医疗费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楚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动物园支付剩余费用。
【评析】
本案中应当由被告动物园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楚某承担次要责任。
主要出于两个方面之考虑。首先,出于对案件基本事实之考虑。本案被告动物园在其园内开设骑马拍照项目,进行收费经营,其应对前来拍照的游客的安全尽到合理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被告动物园相关管理人员并未对骑马拍照的原告楚某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致使楚某从马上摔落。因此,动物园存有过错,应承担主要之民事责任。
同时,原告楚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骑马拍照之危险性应当有一定的预见,但由于事发时过于惊慌,未充分注意到其自身的安全,本身也是具有一定的过错的,应当承担一定的事故责任。被告的证据也没有完全证明自己已经尽到全部责任。因此,在本案中,被告动物园因没有尽到妥善的管理职责构成侵权责任,但受害人原告楚某亦有过失,按照双方行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而所起到的作用,确定由被告动物园来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楚某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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