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三五小聚,三杯下肚,酒性渐起,聚会结束之时,有人醉态明显,走路歪歪扭扭。作为朋友,把喝醉的人送回家是一般的做法,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那你做的还不够!
朱某与韩某、樊某、罗某共同饮酒,在饭点喝了一瓶白酒后,又转向火锅店继续吃夜宵,喝酒,老板娘见朱某已不胜酒力,极力劝阻下,四人共点了两瓶啤酒。中途,朱某离开座位下楼,服务员见朱某摇摇晃晃,两次主动上前搀扶,均被朱某拒绝。朱某由于醉酒滑下楼梯,酒店服务员立刻呼唤韩某等三人,三人询问朱某是否有事,朱某说没事。于是三人将朱某径行送至家中,但未向朱某家人提及摔倒一事。半夜,朱某小便失禁,家人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同饮三人均被朱某继承人起诉侵权赔偿,三人辩称席间无劝酒现象,都是自己倒酒,自己喝,事发当时三人没有注意到朱某下楼,摔倒后询问也无异常反应,坚持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应当了解自己的酒量,对自己的状况有所认识,因此承担主要责任。但韩某等三人作为同饮人,酒后的安全每人都有谨慎的义务,三人在朱某下楼梯时没有进行搀扶,应当承担30%的责任,三人互负连带责任。
上海律师提醒在社交往来中,应当注意共同饮酒人的身体状况,如有需要,应当及时送医或送醉酒人回家并告知其家人同饮人的醉酒情况,谨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杜绝劝酒行为,提高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注意谨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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