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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上路边电线杆 供电公司须担责吗?

作者:诉讼律师时间:2016-09-28浏览量:609

【案情】
    2016年7月,未成年人孙某和家长一起去学校开家长会,碰到未成年人李某后相约出去兜风。孙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上了道路旁边的电线杆,造成了李某严重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之后,孙某需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前,电线杆是供电公司于2015年架设在公路转弯下坡路段的边缘。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在电线杆上设立了黄色警示标志。李某出院后,要求孙某和其法定代理人孙某某、学校以及供电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
    该案中供电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首先,依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用当前的法律处罚人们过去从事的当时是合法而当前是违法的行为。《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发布的行业标准,该标准的执行应参考上述的原则。因此,在本案中供电公司不能依据该技术的规程作为认定无过错的依据。
    其次,我国的《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过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这条规定是要求架设相关设施的单位应办理取得上述部门的批准的手续,从而便于交通设施的管理并保障交通的安全。本案中,供电公司只有办理好相关的批准手续,才可免除自身的责任。
    最后,供电公司在架设电线杆时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特别是需要考虑保障附近人员的安全。供电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将电线杆架设在转弯下坡路段,并且尚未设置警示标志,必然会影响到交通安全。供电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才设置了黄色警示标志,所以不能免除其责任。
    综上所述,供电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所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事故损失的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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