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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可以依据张某的两次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认定张某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但不能就此将其推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只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补充赔偿。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法官应判令由张某和张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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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对自己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其请求赔偿的各项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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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信息文件的内容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技术秘密,被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擅自将技术秘密文件下载并储存于个人所有的电子设备之中,即已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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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是否适用于本案情况。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可否在推定坠落石块是高空坠物的情况下,以该条法规对一定范围内(本案中原告起诉的近600米)的建筑物使用人均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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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参照客观举证责任分配法理,按照原被告8:2或者7:3的客观举证责任比例划分客观举证责任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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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与狗互咬,一狗死亡,法律上没法体现,只能体现狗的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原因是狗为主人的私有财产,所以,如何赔偿,只能意外事件处理,双方都应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在处理上要充分的综合考虑各自的证据和相关事实,依法律规定的公平的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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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五原告提起的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其事由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侵权损害情形,故本案应属一般侵权损害,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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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为共同原告的当事人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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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的权利,即个人生活与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收集、侵扰、利用、知悉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同时对他人在什么程度上能够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程度与范围等具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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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对事故发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所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以事故损失的约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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