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的免责事由,只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四种免责情形,但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作部门规章,法院判决时只能作为参照,不能直接适用,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该处理办法的免责规定也明显超出了教育部的立法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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